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8)豫1426执保950号杨亚伟:你与被申请人金佳林财产保全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18)豫1426民初7052号民事裁定书,执行标的30000元。经本院查询,被申请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来源:
杨亚伟申请财产保全案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8)豫1426执保950号杨亚伟:你与被申请人金佳林财产保全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18)豫1426民初7052号民事裁定书,执行标的30000元。经本院查询,被申请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