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冀0983执2811号
申请执行人:夏雨来,男,1998年8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北省黄骅市。
被执行人:康春霖,男,2002年6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北省黄骅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夏雨来与被执行人康春霖故意伤害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撤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冀0983执281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白 戈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田丽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