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惠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闽0521执6036号
申请执行人: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园信用社,住所地泉州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杏秀路边盛达商贸城****店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X11439676K。
负责人:郭青平,该信用社主任。
被执行人:林细阳,男,1972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台商投资区。
被执行人:郑舟,男,1975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台商投资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信用社与被执行人林细阳、郑舟信用卡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惠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东园信用社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2018)闽0521执603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侯炳泉
审判员 郑育鑫
审判员 刘 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徐君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