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闽0122执1223号 申请执行人福州市一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福州东水路**闽发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传强,董事长。 被执行人福建华展置业有限公司,,住所:连江县江南乡复兴路**临街店面101
法定代表人:郑奇章。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州市一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华展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据福建省连江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29日作出(2018)闽0122民初1693号民事调解书,于2018年7月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657040.2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及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全部义务,并告知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法律后果,同时发出“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亦未向本院申报财产状况,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封被执行人福建华展置业有限公司(A1地块)座落于连江县××乡××塘口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连江单国用(2012)第ljd000**】。查封被执行人福建华展置业有限公司(A2地块)座落于连江县××乡××塘口的土地使用权【土土地证号:连江单国用(2012)第ljd000**。查封被执行人福建华展置业有限公司(B1地块)所有的座落于连江县××乡××塘口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土地证号:连江单国用(2011)第ljd000**查封被执行人福建华展置业有限公司(B2地块)所有的座落于连江县××乡××塘口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土地证号:连江单国用(2011)第ljd000**封被执行人福建华展置业有限公司(C1地块)所有的座落于连江县××乡××塘口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土地证号:连江单国用(2011)第ljd000**被执行人福建华展置业有限公司(C2地块)所有的座落于连江县××乡××塘口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土地证号:连江单国用(2011)第ljd000**执行人福建华展置业有限公司(D1地块)所有的座落于连江县××乡××塘口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连土地证号:连江单国用(2012)第ljd000**行人福建华展置业有限公司(D2地块)所有的座落于连江县××乡××塘口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连江土地证号:连江单国用(2012)第ljd000**人福建华展置业有限公司(D3地块)所有的座落于连江县××乡××塘口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连江单土地证号:连江单国用(2012)第ljd000**使用权已被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封处置中,我院已参与分配。本院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及土地等相关部门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银行存款、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对上述执行调查情况表示认同,也无法提供相关其他执行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何 晖
审判员 :何光武
审判员 :林善达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泽群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