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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102民初9562号

张宏祥与杨广太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21-06-25
所属地区
济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张宏祥;杨广太

裁判文书全文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0102民初9562号

原告:张宏祥,男,1991年2月6日出生,汉族,朱济南市历城区华山镇菜园庄174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家乐,山东泊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广太,男,1992年6月8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原告张宏祥与被告杨广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9日立案。因原告张宏祥未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宏祥撤诉处理。

审判员 闫 勇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李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