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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1326执1548号

黎某与淅川县富伟建材有限公司、张 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公开日期
2018-12-30
所属地区
河南省淅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黎某;淅川县富伟建材有限公司;张某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豫1326执1548号

申请执行人:黎某,男,汉族,住淅川县。

被执行人:淅川县富伟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系该公司总经理。住所地:淅川县毛堂乡白树村。

被执行人:张某,女,汉族,住淅川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1326民初3075号民事调解书执行黎某与淅川县富伟建材有限公司、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淅川县富伟建材有限公司、张某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信息,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7)豫1326民初3075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闫洪照执行员  田季刚执行员  陈冠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石 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