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甘0821执610号 位粉钗、吕力平: 申请执行人位粉钗与被执行人吕力平人格权纠纷一案,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2018)甘0821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12月10日立案庭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下: 本案的执行标的3578.12元。(2018)甘0821民初155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申请人已领取,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