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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927执保185号

河北迪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御捷马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1
公开日期
2018-12-24
所属地区
南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河北迪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山东御捷马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南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冀0927执保185号申请执行人河北迪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女,1972年2月15日出生,住所地河北省南皮县,联系方式17731788036。

法定代表人:刘文侠。被执行人山东御捷马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男,1954年3月15日出生,住所地山东省齐河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立平。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冀0927民初1649号;(2018)冀0927民初1649号,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山东御捷马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但被执行人山东御捷马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山东御捷马新能源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银行的存款18万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蒋云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关志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