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0582民初13536号
原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港保税区惠宝来会大楼**。
法定代表人:陈建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仲惠思,江苏君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汤卫中,男,1975年12月24日生,汉族,住张家港市。
被告:龚华,女,1973年11月16日生,汉族,住张家港市。
原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汤卫中、龚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1月6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江苏今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黄一庆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陶俊婧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