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冀0104执2613号
申请执行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健峰,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霞。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张霞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金碧物业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申请撤销对被执行人张霞的强制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104民初36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孙建丰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 雯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