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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927执420号

河北青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徐州开元世纪重型锻压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皮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1
公开日期
2018-12-26
所属地区
南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当事人
徐州开元世纪重型锻压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南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冀0927执420号河北青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男,1976年3月16日出生,住所地南皮县,联系电话15931******

法定代表人:祁青松徐州开元世纪重型锻压有限公司,男,1969年5月21日出生,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

法定代表人:丁磊河北青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徐州开元世纪重型锻压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南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927民初705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5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河北青松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南皮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冀0927民初705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柴树行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钟 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