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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0421民初1714号

任万玲与张建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1
公开日期
2018-12-25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萝北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任万玲;张建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萝北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黑04**民初1714号

原告:任万玲,女,汉族,住萝北县。

被告:张建生,男,汉族,住萝北县。

原告任万玲与被告张建生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13日立案。原告任万玲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任万玲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振强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王海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