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甘0821执592号 甘肃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泾川支公司: 申请执行人甘肃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泾川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2018)甘0821民初128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11月9日立案庭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下: 本案的执行标的50000元。(2018)甘0821民初128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申请人已领取,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