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甘0821执611号 何兴瑞、袁燕、袁小林: 申请执行人何兴瑞与被执行人袁燕、袁小林婚姻家庭纠纷一案,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2018)甘0821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12月10日立案庭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下: 本案的执行标的40000元。(2018)甘0821民初1652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申请人已领取,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