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鲁07执459号关于申请执行人潍坊飞悦风筝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万和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丁丽静其他案由(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本院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丁丽静银行存款250000.00元。立案执行后,本院向被执行人潍坊万和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丁丽静发出了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强制扣划被执行人丁丽静57186.00元(包含:本案标的本金50000.00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630.00元、一审诉讼费4040元、保全费1770元,执行费746元),解除对被执行人已冻结账户的冻结,本案现执行完毕,已作结案处理。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