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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983财保241号

江西视野环境艺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夏德胜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1
公开日期
2018-12-27
所属地区
江西省高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当事人
江西视野环境艺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夏德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赣0983财保241号

申请人:江西视野环境艺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高安市凤凰一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835711976441。

法定代表人:况洪流,该公司经理。

被

申请人:夏德胜,男,1958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江西高安市人,住高安市, 申请人江西视野环境艺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夏德胜银行存款人民币35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申请人已提供财产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西视野环境艺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夏德胜银行存款人民币35万元或查封、扣押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2270元,由申请人江西视野环境艺术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丁早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付 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