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115财保423号
申请人: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29号荣建大厦16层D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74154099。
法定代表人:扶伟聪,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正,男,1994年8月8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员。
被
申请人:广州易购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33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LC6Y87。
法定代表人:黄锦华。申请人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广州易购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59000元的财产,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提供保单号为PZDM201844010000001160的保单保函作为财产保全申请的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广州易购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59000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2815元,由申请人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 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成涵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