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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115财保423号

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广州易购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非诉财产保全审查非诉保全审查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1
公开日期
2021-09-22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非诉保全审查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财产保全审查
当事人
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广州易购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115财保423号

申请人: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29号荣建大厦16层D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6174154099。

法定代表人:扶伟聪,职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正,男,1994年8月8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员。

被

申请人:广州易购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33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9LC6Y87。

法定代表人:黄锦华。申请人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广州易购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59000元的财产,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提供保单号为PZDM201844010000001160的保单保函作为财产保全申请的担保。经审查,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广州易购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价值459000元的财产。案件申请费2815元,由申请人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陈 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成涵真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