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黑1222执966号
申请执行人:王斌,男,1984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兰西县新生社区西二道街朝阳路新义巷。
被执行人:苏红义,男,1982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兰西县红星乡红星村喇嘛房子屯。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斌与被执行人苏红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无房产、车辆权属登记,工商无企业注册登记,银行无存款,申请执行人暂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肖茂武
审判员 王洪军
审判员 吴晓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于海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