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公告(2018)晋0822民初1524号王建民、王伍国、王香完:本院受理原告万荣县汇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建民、王伍国、王香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晋0822民初15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联系人:武法官,电话:13466958111注:公告张贴时间二〇一八年月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