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豫1303执恢481号

杨晓、花长安、张清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1
公开日期
2018-12-26
所属地区
河南省南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晓、花长安、张清河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8)豫1303执恢481号杨晓、花长安、张清河:本院执行杨晓申请执行花长安、张清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花长安、张清河已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剩余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18)豫1303民初99民事调解书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