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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1402执2020号

刘鹏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1
公开日期
2018-12-27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当事人
刘鹏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鲁1402执2020号被执行人刘鹏,男,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南龙国际花园**。被执行人刘鹏罚金一案,在本案执行过程中,刘鹏自动将罚金汇入到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账户,本案以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立案的(2018)鲁1402执2020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 胡 东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孙少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