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黑0604执2432号
申请执行人:宋德志
被执行人: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宋德志与大庆昆仑唐人商业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6584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37532元,其中执行费449元。执行费已经存入本院诉讼款户,其余款项申请执行人领取。至此,宋德志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黑0604民初3216号民事调解书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