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湘1202执1092号遵义金厦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怀化东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湘1202民初316号民事判决,在执行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现已受偿5116914.65元(另有它案申请执行人怀化市大汉龙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保全领取1763549.35元,缴纳执行费20035元),该案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