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赣1027执822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执行人周某、陆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何某向本院申请将被执行人周某、陆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周某、陆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被执行人周某、陆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