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湘0921执466号 庞全明、段志刚: 本院立案执行庞全明与段志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于2018年12月21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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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全明与段志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纠纷结案通知书
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湘0921执466号 庞全明、段志刚: 本院立案执行庞全明与段志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于2018年12月21日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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