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湘0724执1002号苏长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本院执行的苏长初申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22720.44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122720.4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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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长初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湘0724执1002号苏长初、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本院执行的苏长初申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22720.44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122720.4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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