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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赣0191执恢79号

上海熙杰气垫运输有限公司、江西赛维BEST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1
公开日期
2018-12-28
所属地区
江西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上海熙杰气垫运输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赣0191执恢79号申请执行人上海熙杰气垫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南昌市北京西路**,组织机构代码:765315047。被执行人江西赛维BEST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住,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天祥大道**织机构代码67498550-4。本院在执行上海熙杰气垫运输有限公司与江西赛维BEST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江西赛维BEST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被本院(2018)赣0191破2号民事裁定书宣告破产。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2)中国贸仲沪裁定第486号裁决书对被执行人江西赛维BEST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程序应予终结,债权人可依法申报债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对江西赛维BEST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邓鹏羽

审判员  周丽华

审判员  郑 国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万雪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