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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湘0102执恢29号

石月秀与黄孟龙其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1
公开日期
2018-12-28
所属地区
湖南省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石月秀;黄孟龙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湘0102执恢29号石月秀、黄孟龙:原告石月秀与被告黄孟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权利人于2018年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2014)芙民初字第1184号民事判决书。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

审判员  史作雷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田 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