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湘0102执恢29号石月秀、黄孟龙:原告石月秀与被告黄孟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权利人于2018年2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经生效的(2014)芙民初字第1184号民事判决书。因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案的执行结案方式为执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本案执行程序宣告结束。
审判员 史作雷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田 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