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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0502民初6605号

田学勤与王磊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1
公开日期
2018-12-26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田学勤;王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陕0502民初6605号

原告:田学勤,女,1964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渭南市临渭区龙背镇青龙村中****。

被告:王磊,男,1989年02月1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渭南市临渭区龙背镇街道**。

原告田学勤与被告王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15日立案。

原告田学勤于2018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田学勤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学勤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8元,减半收取79元,由原告田学勤负担。

审判员  靳西养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贺娅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