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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1222民初1933号

罗树成与尹占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兰西县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1
公开日期
2018-12-26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兰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罗树成;尹占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兰西县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黑1222民初1933号

原告:罗树成,男,汉族,1971年12月14日出生,住兰西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一帆,黑龙江沈东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尹占义,男,汉族,1960年7月18日出生,住兰西县。

原告罗树成与被告尹占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2月3日立案。

原告罗树成于2018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罗树成撤诉。案件受理费5,322.00元,减半收取计2,661.00元,由罗树成负担。

审判员  刘海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赵忠超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