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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吉0622执恢272号

张建业与白山市昌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1
公开日期
2018-12-27
所属地区
吉林省靖宇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张建业;白山市昌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吉0622执恢272号

申请执行人:张建业。

被执行人:白山市昌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守礼。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建业与被执行人白山市昌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吉06民破2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白山市昌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6民终6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常连才

审判员  李作俊

审判员  王香萍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尹 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