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靖宇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吉0622执恢272号
申请执行人:张建业。
被执行人:白山市昌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守礼。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建业与被执行人白山市昌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过程中,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吉06民破2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白山市昌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6)吉06民终64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常连才
审判员 李作俊
审判员 王香萍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尹 航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