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甘0821执433号 景亮、杨文英、温军民: 申请执行人景亮与被执行人杨文英、温军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2018)甘0821民初75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8月24日立案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下: 本案的执行标的9264元。(2018)甘0821民初756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申请人已领取,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