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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0707执恢1734号

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慧、邱孔香、孙海涛、王考济、唐广富、顾介芝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1
公开日期
2018-12-28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慧、邱孔香、孙海涛、王考济、唐广富、顾介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

裁判文书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苏0707执恢1734号 本院在执行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李慧、邱孔香、孙海涛、王考济、唐广富、顾介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我院作出的(2016)苏0707民初655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李慧、邱孔香、孙海涛、王考济、唐广富、顾介芝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