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苏0707执恢1680号 本院在执行江苏赣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孙振友、王文娟、朱孔军、李涛、王国强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我院作出的(2016)苏0707民初863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款规定,决定如下: 将孙振友、王文娟、朱孔军、李涛、王国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