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湘0105执保1754号申请人罗剑庭与被申请人湖南教建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3710000元的财产。本院依据(2017)湘0105民初165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2月18日立案实施,并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本院已将保全期限届满日及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告知申请人。具体保全情况详见本院(2018)湘0105执保1754号执保案卷。如保全期限届满,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申请人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自动解除。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本院联系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华章路1号,联系电话:0731-84816562、8481****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