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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0781民初1394号

杨杨与崔秋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1
公开日期
2018-12-27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铁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杨杨;崔秋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黑0781民初1394号

原告:杨杨,女,1988年12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被告:崔秋影,女,199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原告杨杨与被告崔秋影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6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杨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98元,减半收取649元免收。

审判员  王云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