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铁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黑0781民初1394号
原告:杨杨,女,1988年12月6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被告:崔秋影,女,1993年6月18日出生,汉族,现住黑龙江省铁力市。
原告杨杨与被告崔秋影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6日立案。
原告于2018年1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杨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98元,减半收取649元免收。
审判员 王云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张宇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