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苏0582刑更19号 罪犯袁某某,女,1993年3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萧县,汉族,小学文化,住安徽省萧县。 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作出(2018)苏0582刑初803号刑事判决,以容留卖淫罪判处罪犯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罪犯袁某某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袁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十个月。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