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苏0582刑更19号

袁某某监外执行决定书

法院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1
公开日期
2021-06-15
所属地区
江苏省张家港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罚与执行变更
案由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当事人
袁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暂 予 监 外 执 行 决 定 书 (2018)苏0582刑更19号 罪犯袁某某,女,1993年3月10日出生于安徽省萧县,汉族,小学文化,住安徽省萧县。 本院于2018年9月18日作出(2018)苏0582刑初803号刑事判决,以容留卖淫罪判处罪犯袁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查,罪犯袁某某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袁某某暂予监外执行十个月。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