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湘0724执1010号李顺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本院执行的李顺娥申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2214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1221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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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顺娥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临澧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湘0724执1010号李顺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本院执行的李顺娥申请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经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自动履行,执行金额12214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12214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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