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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藏0103执537号

西藏力拓工贸有限公司与普布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1
公开日期
2021-07-30
所属地区
拉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西藏力拓工贸有限公司;普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藏0103执537号

申请执行人:西藏力拓工贸有限公司,住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A区拉贡公路以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理人:蒙少发,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春梅,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密密,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西藏分所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普布,男,1969年6月11日出生,藏族,现住拉萨市。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藏力拓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普布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执行期间已履行货款3万元,余下303000元需要长期履行,因双方达成长期履行协议,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案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梁正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米琼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