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8)云2322执保25号

蔡建武与尹世林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1
公开日期
2018-12-26
所属地区
云南省双柏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蔡建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云2322执保25号 申请保全人:蔡建武,男,1971年4月28日出生,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 被保全人:尹世林,男,1976年11月3日出生,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云南省双柏县。 本院执行的申请保全人蔡建武与被保全人尹世林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人蔡建武申请本院对楚雄三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支付给被保全人尹世林的工程款270,000元采取停止支付的保全措施。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向楚雄三街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该款项已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 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2018)云2322财保13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 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郭旺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