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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0803执恢146号

杜方亮与鲁尚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5
公开日期
2020-12-23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杜某某;鲁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陕0803执恢146号

申请执行人:杜某某

被执行人:鲁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某某与被执行人鲁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1月15日扣留被执行人鲁某某在榆林市横山区人民医院的全部工资收入,至扣足案款止。因本案需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陕0803执恢14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王兴旺

审 判 员  贾鹏杰助理

审判员  白天明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王 帅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