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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0683执恢844号

申请执行人任其胜与被执行人任尚涛赡养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5
公开日期
2018-12-28
所属地区
山东省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赡养纠纷
当事人
任其胜;任尚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0683执恢844号

申请执行人:任其胜,男,1951年5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烟台市。

被执行人:任尚涛,男,1982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烟台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其胜与被执行人任尚涛赡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任尚涛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任尚涛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502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强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孙开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