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鲁0683执恢844号
申请执行人:任其胜,男,1951年5月3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烟台市。
被执行人:任尚涛,男,1982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烟台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任其胜与被执行人任尚涛赡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任尚涛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任尚涛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502元。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 强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孙开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