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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湘1081执1281号

申请执行人资兴市房产管理局与被执行人谢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5
公开日期
2019-01-03
所属地区
湖南省资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当事人
资兴市房产管理局;谢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湘1081执1281号

申请执行人:资兴市房产管理局,住所地:资兴市唐洞新区晋宁路。

法定代表人:邬忠平,局长。

被执行人:谢强,男,1964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资兴市宏福保障房小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资兴市房产管理局与被执行人谢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资兴市房产管理局于2018年12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资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湘1081民督27号支付令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姚永飞

审判员  刘 华

审判员  唐廷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罗 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