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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皖0321执1882号之三

万春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5
公开日期
2018-12-29
所属地区
安徽省怀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万春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皖0321执1882号之三移送执行人:怀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被执行人:万春齐,男,1991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本院在执行怀远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万春齐罚金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万春齐向本院缴纳罚金5000元,因被执行人万春齐家庭生活困难,向本院申请减少缴纳罚金5000元,本院裁定万春齐减少缴纳罚金5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8)皖0321执188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赵 亮

审判员 吴 刚

审判员 李 勇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许丹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