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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0116执2811号

李翔与西安天浩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5
公开日期
2018-12-30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翔;西安天浩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陕0116执2811号申请执行人李翔,男。被执行人西安天浩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航天基地工业二路****。法定代表人,陈壬戌,系该公司董事长。申请执行人李翔与被执行人西安天浩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8)陕0116民初1333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期限内履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陕0116执281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姚化鹏

审判员  李恒轩

审判员  杨宝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李 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