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8)豫1426执保879号张营振:你与被申请人安徽阜阳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2018)豫1426民初6501号民事裁定书,执行标的为309637.5元。经本院查询,已实际冻结被申请人安徽阜阳中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临泉支行(账号为:34×××66_1)银行账户、其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临泉支行(账号为:34×××33_1)银行存款8129.78元及其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阜阳市支行营业部(账号为:34×××62_1)银行存款28189.57元,期限为一年。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予以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