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皖0321执1973号
申请执行人:张燕,女,1965年3月3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
被执行人:苗明军,男,196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
被执行人:温永红,女,1968年5月19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怀远县。本院在执行张燕与苗明军、温永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2018)皖0321执197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孟明轩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许丹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