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鄂0821财保129号之一申请人湖北五三长新鼓风机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福瑞祥科技有限公司、唐亚军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作出(2018)鄂0821财保129号民事裁定,现发现其中字句有误,特补充
裁定如下:原裁定书第2页第9行“2018年11月19日止”,现更正为“2019年11月19日止”。
审判员 扶正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潘庆云 微信公众号“”
湖北五三长新鼓风机制造有限公司与唐亚军、深圳市福瑞祥科技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诉讼保全裁定书
湖北省京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鄂0821财保129号之一申请人湖北五三长新鼓风机制造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深圳市福瑞祥科技有限公司、唐亚军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3日作出(2018)鄂0821财保129号民事裁定,现发现其中字句有误,特补充
裁定如下:原裁定书第2页第9行“2018年11月19日止”,现更正为“2019年11月19日止”。
审判员 扶正军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潘庆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