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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0112民初16456号

原告李叶与被告陕西融医汇中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15
公开日期
2018-12-21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叶;陕西融医汇中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陕0112民初16456号 原告李叶,女。 委托代理人刘春芳,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仵江,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陕西融医汇中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未央区太元路****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U1F4N5X。 法定代表人王银攀,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米玉洁,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坤坤,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李叶与被告陕西融医汇中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以被告当庭履行为由,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叶撤回对被告陕西融医汇中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34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72.5元,其余172.5元退回原告。

审 判 长  张 平

人民陪审员  陈建芳

人民陪审员  史西萍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 记 员  惠嘉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