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黑0203执376号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金粒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建设大街****。
法定代表人:刘文忠,总经理。
被执行人:张洪丽,女,1969年6月11日出生,系黑龙江省萝北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职员,住黑龙江萝北县萝北镇。本院在执行(2016)黑0203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因判决书中被执行人张洪丽身份证号码错误,造成本案无法执行。申请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八项、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黑0203民初1011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森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书记员 龚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